关于禁止员工酗酒的规定
近段时间,少数员工在校内外酗酒,部分醉酒员工在校内、寝室呕吐,严重影响校内和寝室卫生,个班醉酒员工出现吐血和晕倒等情况被送往医院治疗,更有个员工在校外饮酒过量并与社会人员发生打架、斗殴等治安案件。
酗酒和酒后闹事与老员工应有的良好风尚和老员工的形象极不相称,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,危害着老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。为保障员工人生安全,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校员工管理规定》、《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员工酗酒的通知》和《澳门太阳集团6138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现作如下规定:
一.各系、各辅导员要结合学院有关员工管理制度和员工安全工作相关要求,严厉制止员工酗酒行为,严厉惩处员工酒后滋事行为。
二.对《澳门太阳集团6138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九条关于对酗酒违纪员工处分的规定作如下修订,具体处罚为:
1.对酗酒者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2.酗酒屡教不改或者酒后肇事者,给予记过处分;
3.因酗酒而发生斗殴伤害事件者,给予留校察看直或开除学籍处分;
4.对造成酗酒的组织者、召集者给予酗酒者同样处分。
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酗酒者、酗酒组织者、一同喝酒者共同承担)
三、凡酗酒者,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、贫困资助和其它各类奖助资格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四、本规定从2013年3月14日起执行。
员工处
二O一三年三月十四日